黎智英到底能不能聘英國大狀?11月28日頒判決!
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將於12月1日開審,但其聘請英國大狀Tim Owen作為代表一事,已經鬧得沸沸揚揚→《亂港頭目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大狀,你怎麼看?》
在幾經波折後,律政司今日(11月25日)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聽畢律政司、Tim Owen及大律師公會三方在庭上作出的陳詞後,需時再作考慮,將在下周一(11月28日)頒布書面判詞。
據理力爭!
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
Tim Owen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左)及大律師關文渭(右)代表。
這也太雙標了!
如果真的讓洋大狀為黎智英辯護,可能會發生什麼後果呢?
比如說,外部勢力介入香港的國家安全,帶來洩密等風險,黎智英涉及的是國家安全案件,審理這類案件怎麼可能完全不涉國家機密?光是曝光了國安警察調查和搜集黎智英犯罪證據的手法,已經會引起英國國安人員的興趣了。
再如果Tim Owen在未得許可的情況下對外披露有關案件的資料,而他又在案件完成後返回外地,身在外地洩密,那麼香港就無法向其作出任何拘捕行動。
所以這麼嚴重的問題,不能不當回事!
這些年來,黎智英肆無忌憚的以壹傳媒為平台嚴重破壞國家安全,甚至在《香港國安法》落實後仍不收手,就是自恃有外部勢力撐腰,其他「親信」紛紛認罪,但黎智英一直在「掙扎」,就是寄望於外部勢力「打救」。
而終審法院對該案的判決不僅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更增加了國安風險,畢竟黎智英涉及的不是一般案件,而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某些西方政客和輿論在自己國家絕對不允許外國大狀介入涉及本國國安的重大案件的背景下,卻極力鼓噪請洋大狀有利「香港本地法律發展」,這不就是赤裸裸的雙標嗎?
由於相關案件涉及對國安法條文原則的理解,影響相當重大,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指出,如果終審法院維持高院裁定,案件很可能根據《香港國安法》55條,將案件交由內地審理↓
另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5條規定↓
這意味著如涉及重大的法律原則問題,人大常委會有權主動或在香港法院的提請下釋法——
人大常委怎麼看~
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指出,《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玉山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點新聞及圍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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